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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书

作者: 时间:2018-05-25 点击数:

同学:

依据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修订)》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,有下列条件之一达不到要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:1.部分修读课程不及格;2.公共选修课选修门数不够;3.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;4.欠缴学费;5.所修课程学分平均绩点<2.0;6.计算机成绩未达标;7.普通话成绩未达标;8.职业技能资格考试成绩未达标。你因 项未达要求,而 。若有异议,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诉,否则本告知书生效。

此告知书一式三份,教务处、学生所在院(系)及被告知人各存一份。

送达人: 联系方式:

被送达人: 班 级:

被送达人身份证号:

联系方式(电话或邮箱):

院(系)负责人(签字):

学院(系)(章)

年 月 日

备注:本科生因普通话、计算机、职业技能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位证书的,可在毕业后两年内,在校内报名参加相应考试,合格后可申请补授学位;因课程绩点<2.0不能取得学位证书的,可以毕业后两年内,在教务科申请重新修读低绩点课程,合格后可申请补授学位。详细报名时间等以教务处通知为准;欠缴学费学生请务必在一年内缴清学费,否则如果影响毕业证书的注册,后果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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